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及征缴工作的通知
关于执行分阶段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相关政策,并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指导意见
福山区各参保单位:
依据国家、省、市分阶段实施的企业社保减免政策,自2020年2月份开始,对包括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,实施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半征收,时间范围涵盖2020年2月至4月;同时,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则实行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免征,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2020年2月至6月。全市统一的工作安排要求,各参保单位需迅速进入“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”的单位端口,点击“确认划型信息和退费账户维护”这一模块,完成划型结论的确认工作,并且更新本单位退费账户的相关信息。对划型结论持有不同看法的机构,需在2020年4月10日当天或之前,完整填写《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》,并确保各项内容齐全,否则将视为无效。承诺书需经签字盖章,随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trs12333@163.com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变更申请,将被视为认可了划型结论。

自本通知公布之始,全区将重新启动企业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,涉及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。在4月底之前,对于已缴纳2月至4月社保费的企业,将免收滞纳金。依据上级的统一工作安排,福山区参保单位的社保费划款时间进行了调整:2月份及之前的社保费将于4月13日收取;3月份的社保费将于4月15日收取;4月份的社保费则安排在4月23日收取。自五月起,全区划款时间安排回归常态。各相关单位需在划款日的前一日15时之前,妥善处理本单位缴费人员的增减事宜,同时,在划款日当天确保划款账户内资金充足,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划款操作。(通讯员 邢红)
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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